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涉及我辖区3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宁市把把串食品厂生产经营的新疆大串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SC20450105635100112 | 样品名称 | 新疆大串 |
生产日期 | 2020-08-01 | 型号规格 | 计量销售 |
标称生产企业 | 南宁市把把串食品厂 | 被抽样单位 | 南宁市把把串食品厂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 检验机构 | 广电计量检测(南宁)有限公司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南宁市把把串食品厂生产经营的新疆大串(生产日期:2020-08-01)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295-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16日对南宁市把把串食品厂开展立案调查。
依法处罚情况:南宁市把把串食品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因该公司能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调查,主观无故意,且无证据证明造成危害后果。于2020年9月9日发出召回通知,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并有效避免危害后果的发生。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七)行政处罚裁量情形第3条第(1)、(2)项的规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进行如下行政处罚(南市监江处罚字〔2020〕SY91066号):
1、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2、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20200元,上缴国库。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情况:天气较热,速冻原料解冻时间过长。整改情况:立即停止生产经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并公告召回,保持室内较低温度,缩短原料解冻、切配、穿串时间。复查情况:未见该公司生产销售该批次产品。
(四)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与抽样单编号为SC20450105635100114的不合格批次产品并案处理。
????二、南宁市把把串食品厂生产经营的蒙古肉小串(生制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SC20450105635100114 | 样品名称 | 蒙古肉小串(生制品) |
生产日期 | 2020-07-29 | 型号规格 | 计量销售 |
标称生产企业 | 南宁市把把串食品厂 | 被抽样单位 | 南宁市把把串食品厂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 检验机构 | 广电计量检测(南宁)有限公司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南宁市把把串食品厂生产经营的蒙古肉小串(生制品)(生产日期:2020-07-29)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295-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16日对南宁市把把串食品厂开展立案调查。
依法处罚情况:南宁市把把串食品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因该公司能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调查,主观无故意,且无证据证明造成危害后果。于2020年9月9日发出召回通知,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并有效避免危害后果的发生。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七)行政处罚裁量情形第3条第(1)、(2)项的规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进行如下行政处罚(南市监江处罚字〔2020〕SY91066号):
1、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2、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20200元,上缴国库。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情况:天气较热,速冻原料解冻时间过长。整改情况:立即停止生产经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并公告召回,保持室内较低温度,缩短原料解冻、切配、穿串时间。复查情况:未见该公司生产销售该批次产品。
(四)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与抽样单编号为SC20450105635100112的不合格批次产品并案处理。
?????三、南宁市八仙包子店经营的荞麦馒头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SC20450105635110102 | 样品名称 | 荞麦馒头 |
购进日期 | 2020-08-10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南宁市八仙包子店 ?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糖精钠(以糖精计) | 检验机构 | 广电计量检测(南宁)有限公司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南宁市八仙包子店经营的荞麦馒头(购进日期:2020-08-10)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8日对南宁市八仙包子店开展立案调查。
依法处罚情况:南宁市八仙包子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面点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因该店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主动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局未收到因食用该产品而导致身体不适的投诉,无证据证明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情节相对较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该店进行如下行政处罚(南市监江处罚字〔2020〕SY91067号):
罚款2200元,上缴国库。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情况:过程控制不严。整改情况:立即停止经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并公告召回。复查情况:未见该摊位销售该批次产品。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与抽样编号为SC20450105635110101的不合格批次产品并案处理。
????四、南宁市八仙包子店经营的荞麦馒头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SC20450105635110101 | 样品名称 | 老面馒头 |
购进日期 | 2020-08-10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南宁市八仙包子店 ?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糖精钠(以糖精计) | 检验机构 | 广电计量检测(南宁)有限公司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南宁市八仙包子店经营的老面馒头(购进日期:2020-08-10)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8日对南宁市八仙包子店开展立案调查。
依法处罚情况:南宁市八仙包子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面点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因该店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主动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局未收到因食用该产品而导致身体不适的投诉,无证据证明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情节相对较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该店进行如下行政处罚(南市监江处罚字〔2020〕SY91067号):
罚款2200元,上缴国库。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情况:过程控制不严。整改情况:立即停止经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并公告召回。复查情况:未见该摊位销售该批次产品。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与抽样编号为SC20450105635110102的不合格批次产品并案处理。
????五、南宁市桂艺香榨油坊生产经营的花生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SC20450100620300212 | 样品名称 | 花生油 |
购进日期 | 2020-08-31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南宁市桂艺香榨油坊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黄曲霉毒素 B? | 检验机构 |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南宁市桂艺香榨油坊经营的花生油(购进日期:2020-08-31)经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 B?项目不符合 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21日对南宁市桂艺香榨油坊开展立案调查。经调查,本案涉案产品货值金额1204元。
依法处罚情况:南宁市桂艺香榨油坊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花生油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因该油坊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局未收到因食用该食品而导致身体不适的投诉,无证据证明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该油坊进行如下行政处罚(南市监江处罚字〔2020〕SY91072号):
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情况:生产环节控制不严。整改情况:立即停止经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并公告召回。复查情况:未见该油坊销售该批次产品。
(四)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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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6日??????